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提高使用效益, 特制定实验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行政事业费拨款的教学设备费、教学实验费、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必须用于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实验教学; 一般设备费和实验室改扩建费可用于教学实验室购置家俱和实验室环境改造; 各项专款则按专款专用原则管理。
第二条 教学设备费做为1000元以上教学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经费,由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需要申报年度计划,经论证、审批,纳入实验中心和学校年度仪器设备计划后实施。
第三条 教学实验费由动科实验中心统一掌握使用。各实验室根据本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各类实验教学所需低值品、消耗品的申报、审批、采购、领用计划,其中低值耐用品、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建帐管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修理费由学校教务处集中掌握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全校大型设备的维护和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家具的维修。由实验室填写维修单,实验中心汇总并签署意见, 报教务处审批后开支。
第五条 实验室改扩建费用于实验室室内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及水电设施的维修改造。根据实验室的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审批改扩建计划和经费使用预算, 并落实施工单位和监督施工质量,项目较大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办公室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后结算付款。
第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各级各类专项建设经费(含学校配套经费),用于购置教学仪器设备费用不得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