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1.继续教育是保持和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没的重要途径。
2.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每年有权接受80~100小时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有关法规的教育。
3.培训以结合本职工作的在职和短期培训为主,少量的进行离职长时间攻读学历教育。
4.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报考专科、本科、研究生的教育,必须从事实验室工作满两年以上方可申请报考。
5.凡申请报考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的,只准报考两次。
第二条 报考研究生
1.本科毕业,在从事实验室工作两年以上的时间里,完成实验教学等工作量。
2.专科毕业、从事实验室工作三年以上,且完成实验教学等工作量。
3.报考前不给长假,不得影响工作。
4.符合研究生招生的报考条件。
5.报考的审批手续:每年新学期开始,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实验室管理科经审核批准,填报正式申报表。
第三条 攻读在职研究生
1.在职研究生是我校为培养高层次实验技术人员而设立的。
2.在职研究生采取边工作,边学习的教育方式。
3.在职研究生学历4~5年,获得规定课程的满学分后,进入论文阶段。
4.论文答辩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
5.在职研究生免试,但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6.各系择优推荐,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协商选送。
第四条 报考专科、业大教育
1.从事实验室工作两年以上,方可报考,并且完成实验教学等工作量。
2.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研究。
3.报考专业原则上应是现职所从事的专业,按工作需要申报。
4.由于经费等原因,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五条 在职和短期教育
1.在职和短期教育,是实验室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
2.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情况,制定培训计划。
3.在职和短期教育记入参加人实验室工作量。
4.各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参加在职和短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