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适应学校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和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三三二三”发展战略,现对我校2021年本科专业设置新增及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及调整专业的指导思想
遵循学校“稳定规模、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整体思路。突出质量和内涵发展,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适用于我校应用型大学建设的相关专业。
二、新增和调整专业的原则
1.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新增专业设置。
2.原则上拟申报专业须有相关专业群或专业支撑基础,应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就业前景。
3.拟申报专业要进行充分论证,提交详细的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
4.加强优化专业结构调整,原则上要关停、撤销相应数量以上的老旧专业。
5.教育部列为红色、黄色预警专业原则上不再申报新专业。
6.依托我校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重点在我校优势特色学科、省级一流本科专业中合理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建设一批培养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三、工作要求
1.新增专业名称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列出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即专业代码后加K的专业)属于备案专业,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并附新增专业论证报告一份。
2.新增专业名称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未列出的及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属于审批专业,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并附新增专业论证报告一份。
3.调整现有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按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程序办理。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并附新增专业论证报告一份。
4.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按照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程序办理,须填报《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申请表》和《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申请汇总表》。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本科专业新增或调整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纸质版一式一份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教研科邮箱jyk7265@163.com。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审批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备案专业适用)
5.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申请表
6.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申请汇总表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02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