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党委《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试行)》(党组字〔2020〕53号)、《2020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党组字〔2020〕54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11月至12月开展科级干部新一轮选拔任用工作。现将我院科级干部岗位及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布如下: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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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机构及科级职数设置情况一览表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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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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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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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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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科级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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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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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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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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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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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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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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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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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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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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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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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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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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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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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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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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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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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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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科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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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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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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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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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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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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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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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级干部任职条件与资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依照校党委《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试行)》(党组字〔2020〕53号)执行。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四年以上工龄;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工龄;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一年以上工龄。一般有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4)符合条件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五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直接提任正职。